板框壓濾機設備供應商確定后,應簽訂合同,設備到達后驗收。
1.設備訂單。
(1)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外部訂購設備的詳細表進行市場供應調查,并簽訂貨物合同。合同內容由設備訂購方和供應商約定,一般包括以下條款。
①買方及供應商的名稱、地址、聯 系方式、賬號、簽約代表、一般納稅人號碼。
②板框壓濾機設備的型號、規格和數量。
③設備質量技術要求及驗收標準。
④設備價 格及運輸、包裝、保險等費用及結算方式。
⑤設備交貨期、交貨地點和交貨方式。
⑥違約責任和處罰辦法。
⑦合同的簽訂日期和履行有 效期。
⑧解決合同糾 紛的途徑和方法。
(2)設備管理部應做好國外設備訂單工作。
①外匯資金來源及支付方案。
②設備查詢及報告。
③簽訂合同。
(3)訂單合同是供需雙方矛盾仲裁的依據。板框壓濾機設備管理部門應妥善保管訂單合同,不得丟失。
2.壓濾機設備驗收。
(1)新設備到達后,設備管理部門應與檔案辦公室和工程部共同進行開箱檢查。設備的原始技術資料由檔案辦公室保管。檔案辦公室應提供設備管理部門、用戶和施工單位所需的設備技術資料。
(2)開箱檢查的步驟和主要內容如下。
①檢查外觀和包裝。
②零件、零件、工具、附件、備品、附件、備品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是否齊全,是否有缺 陷。
③檢查板框壓濾機設備是否有銹蝕。
④檢查實物是否符合圖紙要求。
⑤開箱檢查時應做好檢查記錄。